从诉讼时效争议析住宿费纠纷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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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庆茂,石汉慈.从诉讼时效争议析住宿费纠纷的性质[J].人民检察,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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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庆茂 石汉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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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庆茂),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汉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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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A制衣厂与星级宾馆B大酒店于1995年初签订一宾客包房协议。双方约定A制衣厂租用B大酒店某间客房,租期一年,房租金每日人民币130元。1996年双方虽未再续订协议,但仍按此协议履行。同年10月16日,因A制衣厂未按约偿付房租金,B大酒店曾开具一张收取房租的发票向A制衣厂催款,A制衣厂遂向B大酒店出具欠据承诺当月底付款。但到期后,A制衣厂再次违约,B大酒店于1998年6月12日用函件催款无果,乃于1999年1月诉至法院。争议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B大酒店在A制衣厂承诺付款之日的一年内未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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