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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得时效在开荒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确立
引用本文:陈明,杨迎.论取得时效在开荒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确立[J].法制与社会,2010(4):85-85.
作者姓名:陈明  杨迎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是否需要在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争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施行而尘埃落定,然而取得时效制度并非仅适用于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利也同样可适用这一制度。本文就在开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设计,以解决农村中关于开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发的纠纷问题。

关 键 词:取得时效  开荒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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