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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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春旺.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J].人民检察,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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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春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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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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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有利于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是在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进行的成功探索。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要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制度的衔接,不能因为实行报批、报备制度而影响人民监督员发挥作用,凡是“三类案件”都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通过双轨运行, 确保办案的质量和公正。今年各试点单位都要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 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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