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两大类,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规定只有综合类券商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综合类券商的一个基本条件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陕西现有的几家证券公司均属规模比较小的地方券商,注册资本小,营业网点少,将只能从事证券的经纪业务,而不能从事自营业务和承销业务,这样就面临着省外券商占领陕西证券市场大部分业务,这部分的市场收益将流向省外。由于本地没有综合类券商,地方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调控力度也多少会受到影响。为了能在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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