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
引用本文:徐崇利.“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J].福建法学,2008(2).
作者姓名:徐崇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之界分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如何区分间接征收与无需赔偿的正常外资管理措施,反映了保护私人财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永恒的张力,需要做出审慎的利益平衡。为此,有必要引入国际法设定最低标准,东道国掌握主控权力的模式;而且国际法设定的这方面最低标准应兼采行为效果与性质原则;同时,国际裁判机构对该原则的解释,也应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关 键 词:间接征收  外资管理  投资争端  国际仲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