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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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崇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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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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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之界分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如何区分间接征收与无需赔偿的正常外资管理措施,反映了保护私人财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永恒的张力,需要做出审慎的利益平衡。为此,有必要引入国际法设定最低标准,东道国掌握主控权力的模式;而且国际法设定的这方面最低标准应兼采行为效果与性质原则;同时,国际裁判机构对该原则的解释,也应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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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间接征收 外资管理 投资争端 国际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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