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化事由的刑民关系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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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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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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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违法判断的相对性--以刑民实体关系为视角”(项目编号:12YJC820101)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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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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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 续造 规范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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