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利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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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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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兴学院农村法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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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宅基地法律基本问题研究”[CLS(2013)D141]、嘉兴学院农村法治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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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政府推行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农地利用制度改革是政府的权力还是农民的权利,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政府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的改革,旨在解决自身难题,其法律性质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改革农地利用制度的行政行为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形。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只能定性为农民的权利。应从农民行使权利的角度展开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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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城镇化 农地利用制度改革 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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