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也要存点“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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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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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此话确有道理。但事理不可绝对。用人该不该“疑”,也还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在使用干部问题上,特别是在任用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时,应不应该有“疑”,就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曾经一段时间,屡屡听到某某干部失足,甚至成为阶下囚,除主观原因外,还有一点就是主管部门领导对所用之人信任有余,而不存半点“疑”,而这些人往往掌管着大权,个人说了算,上级不去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致使有的领导干部有恃无恐,恣意妄为,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全国劳模”、原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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