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借贷公款行为与挪用公款犯罪之区别
作者姓名:彭志新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应经集体决定而未经过集体决定,出于为个人谋取利益,擅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行为而非借贷公款行为。

关 键 词:归个人使用  犯罪  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  征用补偿  集体决定  财务人员  谋取个人利益  借贷行为  海南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