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张雅林.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J].理论月刊,2002(9):60-60,69.
作者姓名:张雅林
作者单位:十堰教育学院,湖北,十堰,442000
摘    要:对于经济犯罪,在何种情形下,满足何种条件,其赔偿责任,才由企业法人与其特定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或者共同承担,是本文力图阐析、论证的主题,这一主题在理论上的剖析,对于司法实践,有其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利用职务之便  赔偿责任  法人的经济犯罪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文章编号:1004-0544(2002)09-0060-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