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若干探讨——试评法释[2001]33号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文:王茁霖. 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若干探讨——试评法释[2001]33号的有关规定[J]. 河北法学, 2002, 20(6): 111-115
作者姓名:王茁霖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我国加入WTO ,完善民事诉讼证据立法是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迫切需要。法释 [2 0 0 1]33号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出台的 ,其将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但是其规定也有粗疏和不尽合理之处。试对当事人自认的撤回、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证人出庭作证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并且对其规定冗余、矛盾、不明确、不完备等处提出了几点建议 ,以期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有所助益。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证据  完善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6-0111-05
修稿时间:2002-05-08

Perfecting Chinese Civil Procedural Evidential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