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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鄂政办发[2008]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以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集中7、8、9三个月的时间,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切实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社会保障  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费  扩面征缴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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