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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责任监督体系规范检察执法行为
作者姓名:徐映波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摘    要: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确定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经过充分准备,去年4月,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支持下,我们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成功进行了人员的分类过渡,新的丁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始运行。以此为契机,我们积极探索,努力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责任、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关 键 词:检察人员  执法行为  监督  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类管理  试点单位  管理机制  行为规范化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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