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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与私有化的界限,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作者姓名:肖灼基
作者单位:民建中央 常委、北京大学教授
摘    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方针,与私有化有着本质区别。划清两者界限,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指导改革和建设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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