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的效力完善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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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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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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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科技大学srtp项目资助(编号:2013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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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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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庭前会议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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