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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的效力完善刍议
作者姓名:张旗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科技大学srtp项目资助(编号:2013154).
摘    要:《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庭前会议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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