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理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案件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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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晓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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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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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单放货顾名思义即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凭证,也是《海商法》明确规定的承运人据以交付的单证。承运人放行货物却未收回正本提单,往往会造成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无单放货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且无法享受《海商法》中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然而权利人在通过诉讼途径向承运人索赔时有些问题需要注意,本文即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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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货运 无单放货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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