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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作者姓名:张丰乐  肖景涛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主旨立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任务。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又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真心悔过,引导其积极赔偿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但在司法实践中,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可能会因后续监管不力,而出现脱逃,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甚至再犯罪的情形,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势

关 键 词: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羁押  被告人  河口区  驿站  审查工作  黄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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