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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相对人出庭作证豁免制度探讨
作者姓名:杜国强  龙碧霞
作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摘    要: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证言往往来源于贿赂案件的贿赂相对人,然而,贿赂相对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拒绝作证、不愿如实作证,或者隐瞒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妨碍了贿赂案件的查处。虽然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但这并不能解决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拒绝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难题。如何让贿赂相对人放下各种心理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达到有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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