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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小议自动投案
作者姓名:
白朝鹏
侯国锋
作者单位: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虽然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或者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
关 键 词: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
犯罪事实
如实陈述
犯罪分子
司法实践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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