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产没收程序如何才能经受宪法拷问 |
| |
作者姓名: | 孙煜华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编号:11&ZD081)子课题“法的本土化——以考察宪法与政治经济体制为中心”;2011年~2012年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优秀学位论文类项目“宪法对侦查权的制约与人身自由的保障”(项目编号:20111003)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然而该程序也面临一些合宪性质疑,如未给被追诉人定罪即不加区分地没收其涉案财产,有侵犯其宪法上财产权的嫌疑。"独立的对物诉讼说"不足以回应没收合法涉案财产所面临的违宪质疑。为了化解这方面的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解释对惩罚性没收和非惩罚性没收采取不同的证据规则。
|
关 键 词: | 涉案财产没收程序 惩罚性没收 非惩罚性没收 合宪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