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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潘莉
作者单位:将乐县人社局
摘    要:福建省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  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  随军家属  劳动者  人力资源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  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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