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工作10年以上,带薪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5天。然而,在北京兰海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的万华兰却从未享受过国家法定的年休假,兰海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每年只享受年休假5天。为了捍卫自己的休假权,万华兰在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联合公司其他7名员工,一纸诉状将北京兰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201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我国第一起职工为争取年休假集体起诉单位,并由法院正式判决获胜的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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