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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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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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加以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该减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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