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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
引用本文:欧延实. 论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J]. 中国司法, 2010, 0(9): 59-61
作者姓名:欧延实
作者单位:安徽省巢湖市正义公证处,安徽巢湖,2380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关 键 词:证据保全公证  电子邮件  《指导意见》  保全证据公证  2008年  完善发展  互联网  当事人

On the Notarization of Preserved Evidence in E-mails
Ou Yanshi. On the Notarization of Preserved Evidence in E-mails[J]. Justice of China, 2010, 0(9): 59-61
Authors:Ou Yansh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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