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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理论初探
引用本文:余向阳,柳立子,钟再根.陷害教唆理论初探[J].河北法学,1999(6).
作者姓名:余向阳  柳立子  钟再根
作者单位: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向阳),中南政法学院(柳立子,钟再根)
摘    要:陷害教唆之原名有二:其一为法语,agentprovo-,其二为德语,lockspizel。日本学界尚未予以学名,大部分学者仍使用法语或德语原名。少数学者附以译名.有的译为“从事教唆的刑事警察”,有的译为“陷害教唆。”我国学者论及甚少,也未予以学名。笔者以为,“陷害教唆”这一称法较为简洁,也能反映行为特征.较能概括问题重点,故亦借用此名称。所谓陷害教唆,顾名思义,即意图陷害他人,以乘他人实行犯罪之时或之后报告警察将其抓获为目的,所作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陷害教唆的起源可以回溯到17世纪以前,例如在法国路易十四世时代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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