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之弊端
引用本文:郑鹤瑜.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之弊端[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42-44.
作者姓名:郑鹤瑜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我国目前的刑法适用体制呈现出“立法解释十分薄弱,司法解释异常繁荣,自由裁量受到限制”的不和谐局面。刑法司法解释权无限扩张,司法机关借“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损害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破坏了国家机关权力分配机制,妨碍了对人权的刑法保障,对司法解释的过分依赖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关 键 词: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法官解释权
文章编号:1009-7759(2006)01-0042-03
修稿时间:2006年2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