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 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1], 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问题在于,我们将这一原则似乎还停留在泛化的“原则”层面: 既没有赋予它丰富的理论内涵, 也没有深入研究它的实践价值, 导致我们对这一原则把握上的模糊,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因此, 对地方立法的特色进行研讨, 不独具有理论意义, 尤具现实价值。一、位阶及空间: 有特色地方立法的边界如果说不抵触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那么, 有特色就是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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