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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中国人大监督制度
作者姓名:宋锦洲  尤志雄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三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关 键 词:全国人大  民主选举  人大监督制度  人民监督  宪法  行使  检察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人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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