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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司法本质要求的多元性简议
作者姓名:韩剑尘
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部法学研究所,安徽淮南232001
摘    要:修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和法制模式,它是在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的弊端日渐凸显的情况下兴起的。它的主要内涵是将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的一种非司法活动,实质是修复被损害了的社会关系。其本质要求的多元性主要表现为修复主体的广泛性、修复行为的时效性以及修复行为的自动性。

关 键 词:刑事司法  修复性司法  本质要求  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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