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法律援助以下简称“法援”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省级地方已全部建立了法援机构,83%的地市级地方和65%的县级地方也建立了机构,60多万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困难群体人员通过法援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我国法援制度毕竟还处在雏型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发展,力争在“十·五”期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为此,当前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理顺各级法援机构的职能部法援中心和省级地方的法援机构的职能,主要是对我国或省级地方法援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