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下的裁判文书是否仍具有执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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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济南市胡延卓问:某企业欠信用社和银行贷款被诉工法院。法院于1997年4月6日对该企业与信用社的诉讼作出调解书,于次日对该企业与银行的诉讼作出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信用社和银行均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在六个月的申请执行期限内)。但法院直至1998年2月25日才对调解书一案发出执行通知书,而对判决书一案至今尚未发出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的规定,法院超期才发出或未发出,该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否还具有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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