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确认合同效力的新情形及其处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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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作权,刘吉龙.影响确认合同效力的新情形及其处理对策[J].法律适用,19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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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作权 刘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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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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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及其处理,涉及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颇强.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虽不可穷尽,但为审判实践确认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手段、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深刻影响经济活动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原有的法律、法规的不少条文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与现行政策未免会有抵触.许多情形在新旧体制交替之下,依新旧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原来不可以做的,现在允许了;原来要履行许多手续的,现在不需要或从简了.因此,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也应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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