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条件的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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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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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江北区31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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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逮捕条件的适用难题有三:一是对“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如何判断;二是对径行逮捕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理解.以及是否只要曾经故意犯罪就应当逮捕;三是对违规转捕是否需要审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本身的合法性。破解的对策是心存正义并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明确社会危险性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证据之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一种综合全案证据的刑罚预期,曾经故意犯罪的需要全面考虑前罪性质、与后罪时间间隔,以及后罪的行为的手段、对象、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违规转捕应当审查前置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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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条件 一般逮捕 径行逮捕 违规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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