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若干问题在金融业务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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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丽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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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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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金融案子的逐年增多,金融业务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许多专业银行都设了内部的法律部门,但仍然被官司缠得喘不过气来。业内人士都知道,借款纠纷的主要被告往往不是借款人,而是担保人。因为借款人大都在银行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它有能力归还借款,往往用不着走上法庭。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借款案子实际上就是担保案子。担保能否有效地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不在于上了法庭后如何去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而是取决于《借款担保协议书》签订之时和以后的执行过程中银行能否吃透《担保法》的精神。几乎所有的保证人都曾在协议书的“保证人”的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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