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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入罪——《刑法》第303条不能承受之重
引用本文:曹琼,程晓燕.赌球入罪——《刑法》第303条不能承受之重[J].中国检察官,2010(2):56-57.
作者姓名:曹琼  程晓燕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近.在公安部的部署和直接指挥下,全国范围内打击赌球、假球的行动逐步升级,从沈阳波及到四川、陕西、厦门、武汉、青岛、广州和深圳等全国数个省、市,刑事拘留和协助调查的人员已超过百人……一场国内史无前例的打击赌球、假球的“雷霆行动”迅猛刮起。我们认为,针对各种赌球行为的定性应当适用重典。而不应将目光局限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犯罪。

关 键 词:《刑法》  赌球  入罪  刑事拘留  赌博犯罪  公安部  假球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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