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受理一起特殊新闻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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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月8日,宁波市对北区法院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中外企业报》、上海《报刊文摘》编辑部及有关作者侵害该院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这例首起法院作原告的新闻官司,已于同月15日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正式立案。今年2月15日,重庆的《中外企业报》第516期头版刊登了由傅正明、黄继安撰写的《谢厂长后悔匕法庭》一文。该文称,江西省萍乡市赤山水泥厂厂长谢从和为追回2万余元货款,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市象山县亭溪乡建材经销部。该区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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