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山西有毒假酒案追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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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洪海.1998山西有毒假酒案追记[J].检察风云,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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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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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起世人高度关注的山西有毒假酒案,经山西省吕梁地区、朔州市、大同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分别对4起19名案犯生产、销售有毒假酒案作出判决,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上述案犯明知甲醇对人体有害,为牟取暴利,用甲醇勾兑成散装白酒73.5吨,销往朔州、灵丘等地,造成数百人饮用后出现中毒症状,30余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王晓东、武保全、高世发、王瑞、杨万才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武燕萍、贾建有、刘世春、朱永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到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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