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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不会削弱公证公信力
作者姓名:何思明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摘    要: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公证机构侵权赔偿责任过错判断标准,创新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笔者将从公证特性、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等角度分析公证机构承担而且仅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一:公证机构能否不承担民事责任?答:否。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公证法》第6条明确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表明它不是企业、国家机关或一般的中介

关 键 词:民事侵权责任  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  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案件  公证制度  民事赔偿  责任立法  公证申请人  公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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