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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重点之我见
引用本文:韩永启.办理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重点之我见[J].中国公证,2014(9):56-60.
作者姓名:韩永启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摘    要:正第一,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拟债务,侵害第三人的利益。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公证,容易被存心不良者利用,譬如已陷人严重债务危机的公司,公司控制者为了转移财产,先由公司与某人到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公证,并约定三日内归还借款,三日过后"债务人"当然不能归还借款,则"债权人"申请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被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存心不良  债权文书  民间借贷  恶意串通  质押担保  银行转账  基础事实  抗辩权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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