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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负有审慎注意的专家责任义务——由一份委托书公证所想到的
引用本文:冯秀春.公证员负有审慎注意的专家责任义务——由一份委托书公证所想到的[J].中国公证,2014(6):56-57.
作者姓名:冯秀春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摘    要:正所办理的公证事项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公证员首先也是要重点审查的内容。但是否所有的公证只要法无明文禁止就可以办呢?笔者认为,有的公证虽不违法但对公证公信力却无益,对此应当谨慎办理。为了提醒业内同仁,避免重蹈覆辙,笔者愿以2007年所在公证处办理的一份委托书公证与大家分享。田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共有儿女四人,其没有收入,长期以来与大女儿王某生活在一起。田某九十年代初参加房改,由王某出资8000元,购买了一套本市的楼房。2005

关 键 词:九十年代  委托公证书  明文禁止  责任义务  买卖合同  合同无效  买卖契约  显失公平  被代理人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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