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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负有审慎注意的专家责任义务——由一份委托书公证所想到的
引用本文:
冯秀春.公证员负有审慎注意的专家责任义务——由一份委托书公证所想到的[J].中国公证,2014(6):56-57.
作者姓名:
冯秀春
作者单位:
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摘 要:
正所办理的公证事项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公证员首先也是要重点审查的内容。但是否所有的公证只要法无明文禁止就可以办呢?笔者认为,有的公证虽不违法但对公证公信力却无益,对此应当谨慎办理。为了提醒业内同仁,避免重蹈覆辙,笔者愿以2007年所在公证处办理的一份委托书公证与大家分享。田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共有儿女四人,其没有收入,长期以来与大女儿王某生活在一起。田某九十年代初参加房改,由王某出资8000元,购买了一套本市的楼房。2005
关 键 词:
九十年代
委托公证书
明文禁止
责任义务
买卖合同
合同无效
买卖契约
显失公平
被代理人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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