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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证本质看公证程序的应然状态
作者姓名:段伟  王海宁  李全息  廖丽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摘    要:正本文认为,公证本质是意思受领、固定并传递。一、对公证本质的认识首先分析一个基础概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所有在法律秩序中形成的行为类型的抽象,就法律秩序针对这些行为类型所规定的内容而言,其目的在于使个体能够以意思自治的方式通过制定规则来形成、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也即旨在实现私法自治原则。尽管法律秩序中旨在以私法自治形成法律关系的各种行为类型大多非为法律有意识的创造,它们在获得法律秩序的认可之前业已存在于人们的交易活动之中,然而这些行为因法律秩序的将其作为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类型予以认可而成为"法律

关 键 词:公证程序  法律秩序  行为类型  私法自治原则  法律关系  应然状态  基础概念  制定规则  公证机构  公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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