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跳槽”引发的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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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耀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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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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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原告:上海昌隆厨房设备公司。被告:上海市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上海市新业热水炉厂(下称新业厂)于1993年初在吸取国外同类产品技术的基础上,自行开发、研制、生产了“LKZ系列燃油热水炉”(下称热水炉),1994年获上海市级新产品、标准化科技成果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博览会金奖等奖项。该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后获利丰厚。新业厂为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制订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上海昌隆厨房设备公司(下称昌隆公司)在获悉上述产品情况后,于1995年4月20日,由法定代表人王荣生带领其所属的昌隆金属制品厂一行6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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