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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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冀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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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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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中,大部分采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orksoffolklore)一词,有一部分国家则用“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一词[1]。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但其英译本则为“expressicnoffolklor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中,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第十八条)[2]。1982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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