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法社会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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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传光.对我国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法社会学思考[J].政法论坛,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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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传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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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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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加以规范和保障,而且也要求有与之相应的道德机制对社会加以控制。“法治”与“德治”并重应是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最佳选择。选择这一“模式”,既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法律侧重于外在控制,道德侧重于内在控制,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做到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统一,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向前发展。关于“法治”与“德治”之相互关系,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就从法社会学理论层而对“法治”与“德治”及其并重这一社会控制模式进行了考察,并对这一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及在实际操作中的设想作了多方面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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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控制模式 选择 法治 德治 法社会学思考 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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