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督促检查各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务院于 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组织人员成立7个督察组,前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督察工作。本次督察行动由全国整规办牵头组织,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 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派人员参加。通过明察暗访,直接访谈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察,全面检查各地在过去一年中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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