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益不容侵犯──任庆良律师获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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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秋实.律师的权益不容侵犯──任庆良律师获经济赔偿[J].中国律师,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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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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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任庆良律师是否获得检察院经济赔偿,此后,为什么又对《铁岭广播电视报》提起诉讼?答:法院判决生效后,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对任庆良律师的错误指控进行了赔偿,按261天的羁押期计算,共赔偿6300元。其后,任庆良律师要求《铁岭广播电视》社就其无罪的事实作跟踪报道,以挽回影响,遭到拒绝。作为律师所主任,我感到对《铁岭广播电视报》的态度不能等闲置之,就如同任庆良律师被对庭的公诉机关随意指控,非法剥夺律师为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等闲置之一样。它不仅是当事律师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律师共体。律师人身权不可侵犯,律师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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