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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实行“模糊分配”
作者姓名:赵力平
摘    要:去年以来,杭州市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采用“模糊分配”的方法来取代原有的分配办法,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些企业实行“模糊分配”的方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全模糊”,即将干部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全部捆在一起,用“红包”的形式来分配。另一种是“半模糊”。“半模糊”也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将干部职工的奖金实行“模糊分配”;其二是仅将干部的奖金实行“模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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