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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引用本文:周道鸾.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J]. 法学杂志, 2004, 25(3): 13-16
作者姓名:周道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摘    要: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长期下放造成了严重的弊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刑事司法领域保障人权,应当通过立法,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大区分院是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最佳方案。

关 键 词:生命权  死刑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分院

Return of the Examining and Approving Right of Death Penal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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