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君要求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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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俊媛.文君要求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案[J].工会博览,2006(1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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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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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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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文君2002年11月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导购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11月25日至2003年11月24日。2003年2月文君发现自己怀孕后,一直坚持上班,某公司知道文君怀孕后,将其安排到不搬货的岗位工作。非典期间,该公司放假一个月,5月26日正常营业,文君因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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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岗位工作 非典期间 导购员 怀孕 产假工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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