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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要求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案
引用本文:刘俊媛.文君要求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案[J].工会博览,2006(12):10-10.
作者姓名:刘俊媛
作者单位: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摘    要:案情回放文君2002年11月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导购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11月25日至2003年11月24日。2003年2月文君发现自己怀孕后,一直坚持上班,某公司知道文君怀孕后,将其安排到不搬货的岗位工作。非典期间,该公司放假一个月,5月26日正常营业,文君因身体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岗位工作  非典期间  导购员  怀孕  产假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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